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非屬法定空地之私有土地,可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是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且非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適用地價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故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