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購自用住宅用地,於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屋」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可以適用於「先買後賣」案件,但必須在購入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後1年內出售原持有自用住宅用地者,方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後並於1年內出售原持有自用住宅用地,雖於出售時擁有2處房屋,係屬自用住宅換屋性質,仍可視為僅有1處自用住宅,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外「一生一屋」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05-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