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土地,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記得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新所有權人經由贈與、繼承或買賣方式取得後,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條件包括:

(1)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