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址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省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經申請核准,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享有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2.房屋不可出租或營業。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4.房屋與土地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如符合上述規定者,可一併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且免附任何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經核准後即可享受節稅優惠。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