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欠繳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會被拖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牌照稅或未定期驗車被註銷牌照的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是不可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棄置)公共道路的哦!車主如果堅持開上路而被查獲,除了會被追繳本稅,還要被處以罰鍰,不可不甚!

  該局最近即發生一案例,民眾陳小姐因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而且欠稅已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惟陳小姐仍開車上路,因而被裁處罰鍰,致使用牌照稅越欠越多,查陳小姐因沒有存款及薪資可供執行,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該局乃通報執行分署有關陳小姐車輛停放處所資料,執行分署即會同警察機關查扣拖吊車輛;因此,陳小姐在未繳清欠稅前,該車是不可能領回的,甚且,在限期該車內將遭拍賣命運。

  該局特別提醒,請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未依限檢驗車輛的民眾,儘速繳納稅款或按期驗車,以免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