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退稅捐須先抵繳欠稅後再行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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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土地,在未辦妥分割及繼承登記前,向公同共有土地管理人發單課徵地價稅。如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

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退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會先查明個人或公同共有土地是否有欠稅,如有欠稅,即辦理退稅抵繳欠稅作業,並寄送退稅抵繳通知書。如有疑問,可以直接撥該局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姿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