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須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詢問,已於地政事務所辦妥不動產繼承相關手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未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地政事務所並無資料,須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案件,須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及各繼承人印鑑證明書,並填寫名義變更申請書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