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即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5/14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反映房屋已拆除多年,為何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中仍有該房屋資料。經瞭解係民眾於拆除房屋後,並未向該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所致。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後30日內向該局申請,經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逾期申請的話,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停徵。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