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多筆自宅用地,如訂立契約日相同,且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皆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住在外埔區的張小姐最近想要把2處自用住宅用地出售,詢問是否皆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一生一次)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1. 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 房屋稅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所有權人同時出售2處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如訂定契約日相同,並且在同一天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可視為1次出售,如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皆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4 ,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5-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