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繳清稅款,財產將會被稅務局禁止處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提醒納稅義務人要特別注意囉!如果你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是會就欠稅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相關主管機關辦理稅捐保全登記,換言之,就是禁止欠稅人財產處分。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欠稅未繳清者,稅捐機關得就欠稅人相當於欠稅金額之財產,通知相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並發函告知欠稅人該財產已被禁止處分,應俟欠稅繳清後,稅捐機關才會主動辦理塗銷禁止處分之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就現行稽徵實務,上述所稱為禁止處分之財產,係指土地、房屋及汽車等,欠稅人如因欠稅造成土地或房屋被稅捐機關辦理禁止處分,則該土地或房屋是無法辦理買賣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登記,甚至會有部分銀行不接受銀行貸款。所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稅捐。如果民眾有其他相關疑問,可以撥打諮詢專線0809-092105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