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為保障納稅人權益,房屋現值資料不得任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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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訊】房屋現值屬於稅捐稽徵法第33條應保密之範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代理人或繼承人查詢。 房屋課稅現值不同於土地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屬於公示資料,民眾可透過各縣市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而房屋課稅現值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密之資料,故僅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或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查詢。如欲查詢房屋現值,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至稅務局服務櫃台辦理;亦可利用電話方式查詢,但需先行傳真本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至該局以備查核身分;或至該局網站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即可得知房屋現值。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0909)、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