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臺灣購置房地供作自用住宅,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隨著國際交流頻繁,外籍人士來臺灣工作,基於長期居留需要,購置房屋供自用住宅的外籍人士愈來愈多了。

 

  雖然外籍人士在我國境內未辦理戶籍登記,倘購入的自用住宅房屋,為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時,即可視同辦竣戶籍登記,其所有之住宅用地,如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可檢附外僑居留證,並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當年度即可以按2‰優惠稅率課徵,節省4倍地價稅額。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