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辦理分割或合併後應有部分價值相等或價差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查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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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等或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得免申報移轉現值,並免辦理查欠,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但若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超過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上,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更新日期:107-05-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