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未遷入亦可申請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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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係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相關,戶籍遷入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稅課徵之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更新日期:107-05-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