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後仍可於繳納截止日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需根據土地漲價幅度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級距為20%─40%之間,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土地稅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雖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得於繳納截止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07-05-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