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代理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地方稅申報(辦)作業,一處申請帳號,全國適用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財政部賦稅署頒訂「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房屋稅及地價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有關報稅代理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辦)作業前,須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帳號登錄。惟不動產位於多處縣市時,則須分別向各稽徵機關申請配賦帳號,除造成報稅代理人不便外,各稽徵機關尚需就同一報稅代理人資格重複審查造成人力浪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網路申報之效能,該申報(辦)作業改由報稅代理人向事務所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帳號登錄經核准後,即可以該帳號登入各縣市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簡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流程。
  稅務局指出:上開「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房屋稅及地價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業經財政部99年8月10日修正,自即日起,報稅代理人向事務所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帳號登錄,即可於各縣市辦理網路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