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戶戶籍遷出,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工作等其他原因,而將全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居住在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戶籍遷徙時應特別留意,至少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留在原戶籍地,該處土地的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