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土地,如何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土地經法院拍賣,拍定人如為自然人,債務人或拍定人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注意應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即不得申請。

 

  現行法院拍賣農業用地如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人須先向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檢具相關資料,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如已實行分配扣繳土地增值稅後始申請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稅款時,該退稅款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依財政部93/12/14台財稅字第09304562940號函釋規定,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