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鑑定日到期,未重新鑑定或重新鑑定未通過者,會註銷車輛免稅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身心障礙者身分變動,致已申辦免稅車輛不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應否續予免稅案件,該局會定期運用系統交查社會局身心障礙資料,產列身心障礙者鑑定日到期、社政機關查無身心障礙者資料及身心障礙者身分已被註銷等清冊,辦理清查作業,以憑核定是否續予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揭交查產列清冊案件,需通知車主補正者,會先發函通知車主於文到1個月內補正,如身心障礙者未重新鑑定或重新鑑定未通過者,會註銷免稅,自後續鑑定日之次日起恢復課稅。如社政機關查無身心障礙者,經通知逾期仍未辦理補正者,自不符身心障礙資格之日起恢復課稅。故車主應於期限內補正,才能繼續享有免稅喔!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7-05-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