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與車主戶籍未設同址、遷出國外、喪失國籍或死亡,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恐被取消!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核准免稅後,如身心障礙者與車主戶籍未設同址、遷出國外、喪失國籍或死亡,致已免稅車輛不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應否續予免稅案件,該局會定期運用系統交查戶政機關資料,產列相關清冊,辦理清查作業,以憑核定是否續予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揭交查產列清冊案件,需通知車主補正者,會先發函通知車主於文到1個月內補正,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首次遷出致戶籍不同址者,發函通知車主遷回同址,如期遷回者,戶籍遷出期間准免予補徵使用牌照稅。逾期未遷回者,即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如再次遷出致戶籍不同地址者,不再發函通知車主,即自再次遷出日起恢復課稅。其他不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者,發函通知車主自不符免稅規定日起恢復課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7-05-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