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工寮應否課徵房屋稅之釋疑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建設公司人員詢問,建築工程中,臨時蓋的工寮為何要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建築工程中所使用之臨時工寮,如有定著於土地,應課徵房屋稅。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為課徵對象,故臨時工寮如有定著於土地上,依規定應核課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107-05-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