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娛樂稅無起徵點之規定,不論營業額多寡均應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在騎樓下擺設搖搖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等設施供人娛樂,每月營業額雖然不多,仍應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投幣式搖搖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機械式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1項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凡是提供娛樂稅法內所稱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均應代徵報繳娛樂稅。該局進一步指出,因娛樂稅是按設備台數查定稅額,並無營業額起徵點之規定,所以不論營業額多寡,都要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提醒營業人,凡是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代徵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違反規定之代徵人,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相關疑問,可撥電話05-3620909分機710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0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