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依規定都要課徵房屋稅。

一般最常見的房屋增建,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左、右空地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一般透天厝為遮陽防漏於頂樓上搭蓋簡陋棚架,沒有加裝門窗、牆壁,依規定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如果加裝了門窗、牆壁就要課房屋稅;另外像陽台外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

  本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房屋使用情形依不同稅率課徵,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受罰情形。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