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稅單電子化,讓您稅單不漏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的地方稅稅捐,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常有納稅義務人因漏接或遺失稅單,錯過繳納期限被罰繳應納稅額1%~15%的滯納金,甚至因欠稅而被移送強制執行,該處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電子稅單這項便民服務措施。

該處特別說明,電子稅單係以電子郵件寄送地方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稅單不漏接。民眾收到電子繳款書後,可直接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亦可透過行動支付工具掃描電子稅單上QR Code直接連結上述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納金額等資料辦理繳稅,讓您免出門即可完成繳納稅款。另已辦理約定轉帳代繳地方稅者,可申請電子轉帳繳納通知及轉帳繳納證明書,以電子郵件通知扣款相關訊息及繳納證明,即時掌握繳稅資訊,方便、安全又環保。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5-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