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如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得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嗣後如經地政機關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核准變更編定日的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4-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