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徵收田賦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農作,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以在今(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經現場勘查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如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時,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琦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40

更新日期:107-04-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