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之娛樂活動 娛樂稅可減半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除可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並減半徵收。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以上減免規定,文化藝術事業活動必須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並於演出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娛樂稅才享有減半徵收。除此之外,演出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