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自5月1日起對核准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全面進行清查作業,如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未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因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款後,其所重購之自用住宅房地自完成登記日起5年內,稅務局每年會定期清查,清查項目包括重購土地有無再移轉(含夫妻贈與)及有無出租、營業、戶籍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一旦查獲有前述情形,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