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今年房屋稅為何較去年增加之原因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107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3日寄出,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解決民眾疑惑,特別舉例說明常見房屋稅增加原因如下: ⒈  某納稅義務人的房子在105年11月興建完成起課,其106年的房屋稅課稅月數為8個月(105年11月至106年6月),而今年收到的107年房屋稅繳款書課稅月數則為12個月(課稅所屬期間106年7月至107年6月),因此今年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⒉  某納稅義務人106年房屋使用情形係供住家使用,因此適用較低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但該房屋於107年1月出租供便利商店營業使用,則應改按較高之營業用稅率3﹪課徵,因此107年房屋稅較106年增加。 ⒊  該局辦理106年房屋稅籍清查發現房屋有增改建情形者,均併入本年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因此房屋稅將會提高。 該局提醒您,如對收到之房屋稅繳款書有任何疑問,請利用繳款書上之查詢電話逕向承辦人員洽詢,該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7-05-0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