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6千元不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又到了納稅季節,有民眾打電話到稅捐單位詢問,為何還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5月份為房屋稅之開徵期間,稅捐機關會在每年5月1日前,將繳款書郵寄到納稅義務人的房屋所在處所或通訊處所,不過高雄市107至109年期屬住家用房屋,如果低於稽徵機關評定現值新台幣10萬6千元者免徵房屋稅,就不會收到繳款書,但供非住家使用之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還是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更新日期:107-05-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