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是否可減免房屋稅 ?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該局表示,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此外,所稱自有房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二)工廠如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

     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該局進一步表示,工廠如符合房屋稅減免要件,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工廠登記許可文件、廠房配置圖及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減免事宜;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