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若揭下重用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印花稅票經註銷後,不得再揭下重用。該局呼籲民眾,將已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新貼用一經查獲,依法除需補稅外,並按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印花稅稅率雖輕但罰則重,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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