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房屋稅繳款書自4月中旬陸續寄送。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

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

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於107年6月2日24時前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繳納。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6月2日23時前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107年6月2日前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Pay行動支付」、「twallet」及「智付寶Pay2go」),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納稅義務人於107年6月2日前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進行全國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省時又方便。

該處強調,除信用卡繳稅依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約定,由持卡人負擔手續費外,其他包括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手續費,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107年房屋稅開徵期間為5月1日起至5月31日,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07年6月2日24時,惟107年6月1日至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資 料 詳 洽: 房屋稅科       科長陳世榮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撰   稿   人: 房屋稅科         股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轉241

新聞聯絡人: 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7-04-24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