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欠稅,查獲後補繳無免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近來常有民眾反映已繳清使用牌照稅本稅,為何仍被處罰鍰?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按期繳納稅款,在查獲使用公路前自動補繳者,即可補稅免罰;反之,於查獲使用公路後始繳清稅款,則仍要受罰。
為保障自身權益,該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路,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罰鍰,真的勞心又傷財。該局最近受理一件復查案,因納稅人逾期未繳納99年使用牌照稅,99年6月27日經查獲使用公路後,於99年7月26日始補繳使用牌照稅,仍要處1倍罰鍰,而遭復查決定駁回。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511、513至5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