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場自用或無償供員工停車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下室停車場有營業、按車收費或出租情形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可免徵房屋稅。如您的地下停車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節省稅負。如仍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更新日期:107-04-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