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31日向公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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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

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可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

請,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原經核准未變更使用者,免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直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查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更新日期:107-04-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