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

該局進一步表示,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如經查明現況已非作農業使用,應依規定自次年度改課地價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4-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