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無照違章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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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一般常見的違章房屋,有頂樓加蓋、陽台加建,騎樓封閉及工廠增建等等。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然要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您的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補稅裁罰。為維護房屋稅籍正確及納稅義務人本身之權益,民眾如仍有疑義,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0909)或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洽詢。

更新日期:107-04-20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