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直撥退稅生活真便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提升服務品質,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溢繳者,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退稅專戶公庫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新掣發退稅支票,另定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因此,該局籲請受退稅人接獲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兌領,或與該局聯繫申請改採直撥退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民眾忘記兌領退稅支票款項,影響權益,請多多利用直撥退稅,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安全又方便!如果您想要進一步了解如何辦理直撥退稅,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