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不因繳納房屋稅而為合法房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常誤認為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建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而繳納房屋稅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此外,民眾辦理繼承過戶時,除了持有建物權狀的房屋需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外,請記得未辦保存登記的違章房屋亦應同時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以免影響繼承人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