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停駛期間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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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車輛短期內不使用,該停駛期間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因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故車主暫不使用,可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則停駛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若您已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可持報停異動登記書及繳納收據至該局申請退還停駛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舉例來說:張君因有事出國,名下2400CC自用小客車暫不使用,於99年10月21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則該車報停期間(10月21日至12月31日止共72天)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可辦理退還,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應納稅額11,230元÷365天×報停日數72天=退稅額2,215元。
該局除會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核發退稅支票外,若車主想將退稅款直接匯入銀行存摺,亦請另再攜帶車主本人之銀行存摺存款辦理退稅,如有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