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契稅申報案件,自99年12月17日起請改向稅務局辦理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縣市合併後,契稅稽徵作業不再委託公所辦理,以網路辦理契稅申報案件自99年10月25日起已收回由該局自辦,另一般契稅申報案件預定自99年12月17日起亦收回自徵,屆時本縣契稅申報、查對更正及撤銷申報案件,請逕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洽辦。

 該局提醒民眾,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契稅申報之案件,已自99年10月25日起收回由稅務局自辦,民眾完稅後,應向房屋所在地所轄之總局或二分局辦理送件審查及完稅查欠作業。

 此外,契稅業務收回自徵前(亦即於99年12月16日前)已辦理申報,惟因待補正致無法完成核稅業務者,12月17日之後案件將移交稅務局,故之後須向稅務局辦理補正手續及完稅查欠手續。契稅申報稽徵作業方式改變之初,倘因而造成不便之處,請多予體諒與指教。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