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移轉仍須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在詢問,繼承父親名下的土地,原本是按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供作曬穀場的土地,為何會被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所有權人已變更(例如:買賣、繼承、贈與……等),其土地如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時,新所有權人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重新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經現場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否則該土地將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4-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