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准予撤銷部分移轉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於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後,撤銷部分土地移轉之現值申報程序有所疑義,因而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未完成移轉登記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准其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並另由當事人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於稽徵機關,以資查核。其現值申報,仍應准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以免影響納稅人權益。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4-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