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您的愛車,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毀損不堪使用、被竊或出售轉讓均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失竊註銷或過戶等手續,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視為繼續使用,仍以原車主名義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事關自身權益,敬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該局另外再提醒民眾,107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3月下旬已寄發,繳納期限至107年4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為節省自身荷包,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受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1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