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很多時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很多時,可申請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該局進一步表示,經核准總繳印花稅的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前,應由立據人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總繳」戳記,該戳記應自行刻用。並於戳記啟用前,檢具戳模2份報請該局備查。若變更名稱、負責人或地址等情事,亦需檢具印花稅變更申請書及變更後總繳戳模2份,辦理變更。倘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