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經營網路拍賣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假使營業登記場所供辦公,或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不屬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稅率。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