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網購越來越普及,據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台灣人網購頻率達到45%,平均每人網購金額高達2萬6千餘元,所以越來越多人在拍賣網站或自行經營網站銷售物品,但有些營業人認為在網路交易訊息隱密特性下,稽徵機關不易查獲,因此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
本局發現轄內甲君除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流行服飾,另自行設置網站,提供商品訊息讓消費者訂購。經蒐集相關課稅資料後發現,甲君於104年3月至106年2月間,網路交易收款金額高達2千5百餘萬元,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經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營業稅119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核處罰鍰100萬元。甲君經本局輔導後,除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以網路申報繳納營業稅,且已導入開立電子發票。
本局進一步呼籲,財政部107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仍將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列為重點查核項目,本局自4月1日起已陸續展開查核作業,對於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營業人,列為本次查核重點,營業人如有前開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另本局也將賡續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加強列選查核,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
更新日期:107-04-10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