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方式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本局會主動計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於本(107)年4月24日交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同時針對上(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留有手機號碼且適用本項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輔以簡訊通知,請多加留意。
      本局說明,因應民眾使用手機之普遍性,為提供便利的報稅服務,針對符合「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稅額試算通知書首頁將新增「QR Code」,納稅義務人收到通知書後,經核對內容正確無誤,除原有書面、網路及電話語音的回復方式外,民眾可以手機掃描「QR Code」連結至簡易回復確認網站,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快速完成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局進一步說明,屬稅額試算繳稅案件,今年新增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稅管道;除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稅之案件外,於納稅義務人自行繳納稅款後即完成申報,無須將繳納證明送交稽徵機關。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應稅所得等調整事項,請於107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更新日期:107-04-10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