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取得的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自法院拍賣取得一塊土地,要不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拍賣取得的土地,拍賣機關(法院、行政執行署)會將拍定價額通知主管稅捐機關,依法核算土地增值稅,再由拍賣機關自債權中優先扣繳,當事人無須申報。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更新日期:107-04-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